《检察日报》报道杭州检察机关服务民营经济做法
今天,《检察日报》第三版“观点”以《构建服务民营经济长效机制》为题,报道杭州市检察机关服务民营经济的“三大监督”、建立“三项制度”、搭建“三个平台"的做法。
现将全文转载如下:
近年来,浙江省杭州市检察机关积极贯彻落实关于支持服务民营经济的意见,充分履行民事检察监督职能,依法办理涉及民营经济的民事诉讼监督案件,创建服务民营经济的长效机制,延伸服务民营经济的检察触角,为杭州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
做好“三大监督”,依法办理涉及民营经济案件。主要从三方面着力:
一是优化生效裁判监督,保障民企合法权益。重点办理涉及民营企业股权纠纷、知识产权纠纷的申请监督案件,依法通过抗诉、再审检察建议等方式开展法律监督,做到精准监督,以优质监督助力保障民营企业权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
二是深化虚假诉讼监督,营造良好营商环境。2018年,杭州市检察院将打击虚假诉讼与服务民营经济结合,部署开展“涉企虚假诉讼监督助力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依法惩治涉企虚假诉讼,营造公平正义、诚信守法的市场氛围,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全年共受理虚假诉讼案件227件,向公安机关移送犯罪线索51件59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抗诉、再审检察建议58件,法院再审后纠正错误民事裁判、调解书56件,为国家、集体和个人挽回经济损失近两亿元。
三是强化民事执行监督,协助破解执行难题。执行程序是“社会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最后一个环节”。对涉企民事执行案件,注重从查封、扣押、冻结、拍卖、裁定终结等环节入手,发现执行行为中存在的违法问题,准确适用相关执行法律、司法解释并提出监督意见。同时,注意处理好监督与促进的关系,主动与法院保持联系沟通,督促法院依法纠正,共同破解执行难题,取得双赢多赢共赢效果。
建立“三项制度”,构筑服务民营经济长效机制。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建立涉企案件风险评估反馈制度。案件办理中,把是否影响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作为重要标准进行风险评估,对案件处理结果可能严重影响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导致民营企业进行资产重组、重大项目实施发生重大困难的,由承办人员层报部门负责人、分管检察长,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举措,尽可能减少办案对企业造成的不利影响。对办案中发现的民营企业管理漏洞、金融领域法律风险等问题,通过检察建议方式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并回访涉案企业,了解企业经营现状和现实需求,帮助企业在制度上补疏堵漏。
二是建立涉企案件公检法联动制度。对重大涉企案件,联合公安、法院,通过召开案件协调会、现场会等形式,对疑难复杂问题进行协商讨论,确保案件处理的质量和成效,防控可能发生的风险。针对专业法律领域中的民营企业权益保护问题,加强与法院协作,增强保护合力。富阳区检察院与区法院联合出台《关于对破产程序实施监督的若干意见》,侧重保护破产程序中民营企业、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打击破产程序中破产欺诈、虚假债务等违法犯罪行为,确保破产程序合法、公平、公正。
三是建立检企常态化沟通联络制度。杭州市检察院与市工商联会签《关于加强合作服务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工作意见》,江干区检察院、桐庐县检察院、建德市检察院分别与当地工商联会签关于保障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相关意见,建立检企联席会议制度和日常沟通联络制度,密切检企关系,畅通检企信息沟通、反馈渠道,切实了解民营企业发展诉求,提高检察机关服务民营经济的能力和水平。
搭建“三个平台”,延伸服务民营企业检察触角。主要在三个方面着力,做好工作:
一是建立检察工作站,搭建“一站式”联系平台。上城区检察院出台《关于建立特色小镇检察工作站的实施意见》,在省级特色小镇——杭州玉皇山南基金小镇建立检察工作站,为小镇内民营企业提供民事案件申诉、检察业务咨询、法治宣传等“一站式”零距离服务。该院还与小镇内互联网金融从业企业微贷网开展巡回对接、合作调研,研究互联网金融领域法律风险问题,定期发布工作双月刊简报。
二是开展检企共建活动,搭建“面对面”交流平台。邀请民营企业家参加“检察开放日”、新闻发布会、座谈会、旁听涉企案件庭审等活动,充分听取民营企业家的意见建议和司法需求,增强检察机关与民营企业之间的交流。运用“两微一端”等检察新媒体,及时推送服务保障民营经济的重要部署、重点工作和重大案件,增进民营企业对民事检察工作的认知度和认可度。
三是开展“送法入企”活动,搭建“贴身”服务平台。积极延伸法律服务渠道,主动贴近企业、走进企业。开展“送法入企”活动,为民营企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法律咨询;向企业及员工发放法制宣传资料,加强法制教育,促使民营企业规范经营行为;定期走访民营企业,为民营企业提供“贴身”法律服务,帮助企业健全制度、堵塞漏洞、补齐短板、防控风险。
编辑 | 朱光远